问题内容:
我公司2009年从事唯一花卉种植业务,经税务机关认定属小型微利企业,2009年实现利润20万,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请教一些财务人员和税务干部答复不一:(1)有的认为应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20%基础上减半申报2万元(20万*20%/2)所得税;(2)有人认应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申报2.5万(20万*25%/2)所得税;(3)有的认为应在20万*20%和20万*25%/2相比较选择最优惠的申报,不能在20%的优惠税率上再减半申报。上述三种说法均有道理,请问我公司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唯一花卉种植业务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20万*20%/2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