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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应缴纳哪些税(费)?(2)

2010-01-26 13:29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四、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为33%。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暂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暂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汽车驾驶学校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标准的通知》(京地税企[1997]234号)文件规定:
     (一)汽驾按每期每个学员100元定额征收,摩托车按每人每期20元定额征收。
    (二)为计算简便和便于征收管理,对于不到驾校培训的零散练车(只在驾校练车采取计时收费办法等)收入,按其收入总额与培训收费标准换算学员人数并据此作为征税的依据。以大型汽车为例:
    某驾校某期取得零散练车收入50000元,大型汽车培训收费标准为2500元/人,则应征税款为:
    1、换算学员人数:50000元/2500元=20人
    2、计算应征税款:100元×20=2000元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一)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北京市关于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施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2000]347号)文件的规定:
     1、凡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剧等)而取得报酬的演职员(包括演员、编导、灯光、音响、化妆、设计、美工等等与演出有关的人员,以下统称演职员)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取得的全部报酬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2、演职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报酬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3、向演职员支付报酬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支付演职员报酬的同时,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并付给纳税义务人完税凭证。
    4、支付给演职员的报酬,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以转账形式,通过演职员所在单位或者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支付的,由承办演出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上述单位即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演职员按规定上缴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和收入分成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按实际支付给演职员个人的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付给演职员的报酬,不按上述方式支付或虽按上述方式支付,但未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的,仍由演出经纪机构或主办、承办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扣缴单位所在地缴纳。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演职员应在取得报酬的次月七日内自行到演出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应将各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分笔取得属于一次报酬的;
    (3)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扣缴税款的;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申报纳税的;
    (5)领取《演员个人营业演出许可证》的演职人员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自行申报纳税的演职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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