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财政局、地税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京科高发〔2008〕434号)的规定,经研究,从即日起启动201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请企业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学习,精心准备申报材料,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合理把握申报进度,积极踊跃参与申报。
二、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后,请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崇文区科委,由区科委统一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送到各所在园区管委会,园区外企业送给区县科委),由各区县科委和所在园区管委会进行辅导服务统一报送到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组织,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和辅导服务力度,动员辖区内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特此通知。
市科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