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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实施办法(4)
2010-01-26 13:33
【章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或负责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条例》同时自1988年5 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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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人才建设引进急需人才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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