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进行税收筹划,将该房屋的出售分为两个合同,即:第一个合同为房屋出售合同,不包括装修费用,房屋出售价格为7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成本为300万元;第二个合同为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用300万元,允许扣除的成本为100万元。则土地增值率为:400/300 ×1 00%=133%。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400×50%-300×15%=1 55(万元);营业税: 700×5%=3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5×10%=3.5(万元)。装修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300×3%=9 (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10%=0.9(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700-300-155-35-3.5+300-1 00-9-0.9=396.6(万元)。经过税收筹划,企业可减轻税收负担91.6(396.6-305)万元。
三、通过增加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例4: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 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8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100%=25%,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0×30%=60(万元),营业税:1 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10%=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 000-800-60-50-5=85(万元)。
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200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 2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1 0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1 000×100%=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 200×5%=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10%:6(万元)。如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则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 200-1 000- 60-6=134(万元)。比筹划前增加利润49(134-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