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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公司治理功能发挥的探索与策略

2010-03-30 13:58

    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职业化程度不高等。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要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与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我们应该从这个方向出发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不断完善与创新内部审计工作。要探索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治理功能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促进内审独立,努力创新内部审计模式。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最本质的要求,也是内部审计的生命。对于内部审计来说,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和作出公正的鉴定和评价。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因为内审机构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其工作范围是由企业高层决定的。也就是说,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其组织地位的影响和企业高层的制约。考试大伴你同行
  依此,要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完善与创新内部审计的设置模式。由于不同企业规模在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方式上的不同,内部审计在其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途径也存在一定差异。笔者认为,目前主要模式有五种,即上市公司采用的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制,大中型企业采用的监事会与董事会“双层制”以及大多数企业实行的“财务负责人领导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领导制”或“总裁或副总裁领导制”。其中,“财务负责人领导制”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领导制”这两种模式下的内审独立性较差,无法保证内审机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宜提倡。而又鉴于监事会组成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及,我国理想的内审模式应是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模式与独立董事制度紧密相连,因而其工作的效果、效率取决于独立董事的地位和能力。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审核其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达到了监督、制衡执行董事的目的。另外,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可见,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改进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强化董事会的制衡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高于监事会,其在公司治理中职能的发挥将更为有效。所以,倡导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内审模式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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