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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工商局所需材料

2010-10-20 15:11

申请材料: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营业单位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如同意变更名称的股东会议纪要及修改过的公司章程)

4、原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材料说明:

1.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变更登记。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所隶属的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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