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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条件和程序(5)

2010-12-30 10:19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
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C
条件一、如果在国内上市,则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自己可以去查两个法律。另外还要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才可以上市。

条件二、要有合格的投资银行愿意保荐和承销。发行申请需要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同意。

条件三、要有足够的投资者认购发行的股票。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公司可以成功发行股票并获得上市。如果只符合条件一,并不能保证可以发行,因为符合条件一只是发行的必备的硬性条件而已,也就是说最低条件。
D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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