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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六的填报说明(2)

2011-01-13 12:24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6列=本表第3-4-5列。

  2.第8列=本表第6-7列。

  3.第10列=本表第8×9列。

  4.第14列=本表第12-13列。

  5.第13列“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第12列某行≤同一行次的第11列,第13列=第12列;当第12列某行≥同一行次的第11列,第13列=第11列。

  7.第14列“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各行=同一行的第12-13列,当计算出的值≤0时,本列该行为0;当计算出的值≥0时,第14列=第15列。

  8.第15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各行≤同一行次的第14列;第13列合计行+第15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0列合计数=主表第31行。

  2.第13列合计行+第15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

  3.第17列合计行=主表第3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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