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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附表填报说明

2011-01-13 12:22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有关情况、按税收规定可扣除额、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等。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金额。

  2.第2行“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金额。

  3.第3行“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本行等于本表第1行-2行。

  4.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一般工商企业:填报附表一(1)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额;金融企业:填报附表一(2)第1行“营业收入”+第38行“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

  5.第5行“税收规定的扣除率”: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纳税人适用的扣除率。

  6.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金额等于本表第4×5行。

  7.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当第3行≤第6行,本行=本表第2行;当第3行>第6行,本行=本表第1-6行。

  8.第8行“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当第3行>第6行,本行=本表第3-6行;当第3行≤第6行,本行填0. 9.第9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10.第10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当第3行≥第6行, 本行填0;当第3行<第6行,第3-6行差额如果小于或者等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直接将差额填入本行;其差额如果大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本行=第9行。

  11.第11行“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本行=本表第8+9-10行。

  四、表间关系

  第7行=附表三第27行第3列。

  第10行=附表三第27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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