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实际应纳税额”和“预缴比例”计算填列。金额等于本表第33×38行。
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3-34行。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的金额,且在本年抵缴的金额。
42.第42行“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月份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行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二(1)第2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14行。
3、第10行=第1-2-3-4-5-6-7+8+9行。
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
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
6、第13行=第10+11-12行。
7、第14行=附表三第52行第3列合计。
8、第15行=附表三第52行第4列合计。
9.第16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
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
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
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计。(当第13+14-15行≥0时,本行=0)
16、第23行=第13+14-15+22行。(当第13+14-15行<0时,则加22行的最大值)
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第23-24行(当本行<0时,则先调整21行的数据,使其本行≥0;当21行=0时,23-24行≥0)。
19、第26行填报25%. 20.第27行=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
23、第30行=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计。
25、第32行=附表六第14列合计+第16列合计或附表六第17列合计。
26、第33行=第30+31-32行。
27、第40行=第33-34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