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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

2014-02-17 14:48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抵扣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2.受灾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人员,以及因地震灾害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六、关于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受灾地区”是指《四川芦山“4·20”强烈地震灾害评估报告》明确的极重灾区、重灾区和一般灾区。具体受灾地区范围见附件。

 

  七、关于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

 

  以上税收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各地财政、税务部门和各直属海关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9月30日

 

  附件:

 

  芦山地震受灾地区范围 

 

  灾区类别       地 市    县(区、市)、乡镇

 

  极重灾区       雅安市    芦山县

 

  重灾区    雅安市    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

 

  成都市    邛崃市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一般灾区       雅安市    汉源县、石棉县

 

  成都市    邛崃市(其他乡镇)、浦江县、大邑县

 

  眉山市    丹棱县、洪雅县、东坡区

 

  乐山市    金口河区、夹江县、峨眉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

 

  甘孜州    泸定县、康定县

 

  凉山州    甘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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