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方面
1.涉及到差旅费补贴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有:
(1)《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