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表。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中下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及《清单》,或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大厅领取。(注:上述“二、资料要求”表格中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备案表及清单已做超级链接,纳税人可直接点击获取)
2、提请备案。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
3、受理。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税收优惠备案资料,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报送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齐税收优惠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
(2)报送的备案材料不完整或者存在错误、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并退回资料要求纳税人补正。
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税收优惠备案,应当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