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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2)

2015-12-17 10:02

 

四、时间安排

 

各事务所于2016年3月15日前,填写完成综合评价表,并上报所在地方注协。

 

地方注协完成审核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表,4月1日前汇总报送中注协。

 

各事务所要重视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工作,保证信息真实、报送及时。要明确一位合伙人全程指导这项工作,选任对事务所工作有全面了解、具备胜任能力、有责任精神的工作人员承担填报工作。中注协将对填报工作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和岗位责任人在行业通报。

 

五、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注册部周京;联系电话:(010)88250136;传真:(010)88250033;电子邮箱:zhoujing@cicpa.org.cn。

 

附件: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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