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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驶入"三农"业务新天地

2014-10-23 16:16

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三农”建设,将在国家涉农资金、农村三资管理及农村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大有作为。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央高度重视的关键性工作之一。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三农”建设,既能推动农业开发资金管理的规范化运作、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业务,而且为今后更大范围地参与财政支农工作所涉及的审计、咨询、绩效评价奠定基础。

  可以说,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三农”建设,将在国家涉农资金、农村三资管理及农村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大有作为。

  已开展专项检查评价与农村“三资”管理

  此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意见》提出:探索针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村务公开化的专业支持业务品种,提供投资引导、发展规划、代理记账、财会制度设计等服务业务。积极参与“三农”投资与绩效的审计鉴证服务。

  同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4年工作要点》也提出:在评审、综合检查等方面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目前,全国各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涉农业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专项检查评价和农村“三资”管理。业务主要集中在国家涉农资金服务、农村金融中介服务和农村三资管理服务。

  事务所可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搞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协助推动构筑全方位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各类涉农新型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以及各类农业机械设备、农林收益抵押担保,农业经营主体的合资、上市、股权转让等领域进行全新的业务探索,还没有有效或定式的流程、规范和指标,需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共同探讨。

  “三资”管理服务尚需有力支撑

  目前,就农村“三资”管理来说,服务还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总体来说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集体资产管理相对混乱问题值得关注。村级土地、交通道路以及林地、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管理随意性较大,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售、转让等过程中没有在财务上形成台账和说明,没有按合同或协议建立收入台账,集体资产家底不清,容易造成村集体资产的流失。

  此外,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出纳日记账登记不及时、不规范。有些农村财务人员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不能及时发现农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同时,财务原始凭证仍不规范。

  受限于农村的实际情况,大部分村自制发票多、数额大,原始凭证是白条、草稿纸,且事由不详细、不具体。

  村财务管理制度比较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够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仍然存在。

  目前,村级财务公开仍未落实到位。虽然省、市、县(区)、乡(镇)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同时,缺乏农村财务审计资金来源,未能形成有效监督。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可协助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等的管理,健全财务预算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制度,有效避免村集体资金被贪污、挤占、挪用等腐败行为,促进农村治理改善。

  新业务面临新机遇

  目前看来,在“三农”新业务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以下业务机会:提供财务代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集体资产(包括土地)发包、出租收入、集体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的管理和核算,集体投资建设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结算,征(使)用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核算等。

  提供清产核资和审计监督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村级资金、资源和资产的清产核资,村级财务年审,村干部离任审计,村级项目专项审计等,为村民提供村财务的详细收支情况,为考核村两委及村干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有效依据。另外,还可作为“第四方”机构,对“第三方”的财务管理进行分年度或不定期抽查审计,以确保“第三方”会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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