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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创新资金验收专项审计资格的公告

2013-08-20 11:15

    在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中,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多份审计报告数据严重失真。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提高专项审计的质量,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和《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取消以下3家会计师事务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专项审计的资格:

  1、四川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北京红日会计事务所广元分所

  3、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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