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中,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多份审计报告数据严重失真。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提高专项审计的质量,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和《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取消以下3家会计师事务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专项审计的资格:
1、四川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北京红日会计事务所广元分所
3、四川国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