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在省注协广泛调研和反复测算的基础上,经多次协商于2013年8月13日印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公布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新标准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与2004年制发的收费标准相比,2013年出台的新标准有五个方面的主要特点:一是新收费标准与四川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了注册会计师劳动价值、执业风险、执业成本和合理报酬。二是根据《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完善了收费内容,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等专项审计鉴证业务收费标准,以满足行业业务领域不断拓展的需要。三是将计费方式调整为差额定率累进收费,避免了原定额收费因区间临界值带来的委托人付费不公平问题。四是计费基数由单一的资产总额计费调整为可按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项目鉴证金额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有利于解决被审计对象规模与业务复杂程度之间可能不匹配的问题。五是明确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20%,使实际收费可充分考虑审计服务的性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审计风险、繁简程度等因素。
今年,四川注协将把落实新收费标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方面加强宣传,取得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为收费标准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拟通过正在建设的网络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对业务报告实施动态监控,加大对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治理力度,着力新收费标准的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