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是指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主动定期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科学引导企业及其他组织合理选聘事务所,以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省综合评价工作实行一年一评,评价对象为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的收入情况、人力资源、内部治理、党群工作、执业质量与职业道德等五大类39项指标,总分为1000分,其中执业质量与职业道德相关指标采用扣分的办法。评价结果分A、B两大类,其中A类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级别,B类不分级。B类事务所主要是事务所负责人因业务活动受到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事务所未保持设立条件,以及填列综合评价信息严重失实或故意填列不实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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