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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之殇(2)

2013-07-11 15:48

  注会责任

  重大舞弊事件显示注会未勤勉尽职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与其审计机构的执业操守有直接关系。今年2月28日,证监会对绿大地案中介机构开出罚单,审计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鹏城”)被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因此被称之为“史上最严厉的罚单”。

  万福生科的造假丑闻也将其审计机构中磊所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万福生科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作为万福生科的审计机构,中磊所对其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否勤勉尽责被认为是审计机构在上市公司造假案中是否应该承担相关责任的重要标准之一,资深注册会计师、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向本报记者表示,在众多重大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中,审计机构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都未能做到勤勉尽职。

  “未能勤勉尽职往往有四种情形:一是属于疏忽大意型,表面上看虽较为全面地执行了审计准则,但未能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态度,以至于让问题从眼皮底下滑过;二是属于未能全面认真执行审计准则,最为典型的问题是忽视审计准则的规定,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或即使履行但往往是形式主义,从而让问题滑过;三是为了不得罪被审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对一些问题不能坚持原则,与被审计单位讨价还价,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提示被审计单位如何掩盖问题;四是为了满足被审计单位实施舞弊的需要,不惜违反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帮着出谋划策、弄虚作假。”刘志耕表示。

  刘志耕指出,只要注册会计师存在上述四种情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必须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责任的大小,应该依据注册会计师对存在问题的主观故意程度,根据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的性质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被合并方

  问题事务所主动选择合并是市场机制处罚的结果

  就在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现场调查基本结束之际,有传言称,陷入舆论漩涡的中磊正在为并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准备。

  中磊江西分所工作人员日前对相关媒体称,该分所转入大信的工作“正在操作中”;而中磊深圳分所的人士则表示,双方的领导正在商谈具体并入的细节等事宜,“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正式并入的通知,至于以何种方式并入,人员、项目如何处理都还不知道,同事们都在等详细的方案出来。”

  不过,中磊江西分所相关人士指出,并入大信主要是出于改制需求,“财政部也有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要在2013年全部转成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大信是转制需要,这事还在等待相关部门的批准。”此前,陷入绿大地事件中的深圳鹏城就选择了并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时任鹏城所所长饶永给出的合并理由是:“出于行业发展的需要、强强联合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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