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事务所资讯 >

税务总局改进税收减免管理 简化办事程序

2015-06-29 16:03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对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

 

  据介绍,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部分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已无法满足税收工作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细化了备案管理,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资料进行备案。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办法还简化了办事程序,全面简化和压缩了审批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程,凡是属于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

 

  “老办法是以税务机关前置审查为主的静态监管机制,新办法则体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思路。”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责任边界,还权利和责任于纳税人。税务部门也将有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测、识别、评价和应对,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也能提高效率,防范风险。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