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近日,我省印发《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资格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格合伙人(股东)资格审查。
《办法》明确注册委员负责对申请设立或变更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资格进行评审。重点关注拟担任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
其中,审查程序涵盖申请、受理、调查、评审、公示、出证和备案全过程。并且增加申请人执业经历和任职、执业年龄、履行会员义务等评议内容;规定拟担任合伙人(股东)的申请人的年龄、管理经验、工作年限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