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京科发〔2012〕329号)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认定的201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名单,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项目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联系人:吴志萍;联系电话:6617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