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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为酒店业带来了哪些机遇与挑战(2)

2015-11-03 16:48

概括的说对服务业进行“”营改增“”不仅仅是税率的问题,还包括进项抵扣的重新梳理,按照现在的税制,与增值税大户的传统制造业相比服务业就没什么好抵扣的了。

其次,酒店供应商必将面临大洗牌

还是由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的特征所决定了,酒店为了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必将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会导致两个问题的产生。

第一,许多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不得不选择退出。由于酒店采购品类较多,为了满足品牌标准与客户的需求,需要从不同的供应商处采购,尤其是开业年限较长的酒店,供应商达到上百家并不稀奇。许多供应商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尤其近些年兴起的网购风潮,一定层度上也成为了酒店采购不可或缺的部分,淘宝网购不要说是增值税发票,就连普通发票都很难获得。但由于网购的透明安全,酒店获得了底价质优的商品。在税改后,也许这部分供应商将很难再与酒店合作了。

第二,将会有一批大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品牌供应商取代之前的小供应商, 但是不要忘了相对这些大供应商,酒店的议价能力会进一步削弱。再加上增值税是价外税,供应商必将税负转嫁给酒店,直接导致采购价格上升,对酒店并非利好。

酒店必须在价格与进项税抵扣获得的抵税效应上做出抉择,因此目前很难判断酒店与供应商最终谁会在这次税改中真正得利。 而酒店供应商的大洗牌将会如期上演。

再次,酒店集团管理费如何计算?

大部分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按照基本管理费与奖励管理费两部分,由于奖励管理费的计算依据是GOP因此与收入无关。“营改增”以前基本管理费通常的计算方式是按总收入的一定的比例收取,“营改增”之后总收入将会分为收入与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两部分,实际上这部分增值税在以前就是收入的一部分,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同是流转税,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必须从收入中剥离,那么管理合同约定的计算基本管理费的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呢?

很简单管理公司一定是按含税收入收取管理费,而业主一定会依照不含税收入计提管理费。有人要说看管理合同,其实不是每个管理公司的管理合同都能写的如此之细,另外签管理合同的时候也没考虑到会“营改增”呀。管理公司与业主博弈的另一场好戏即将上场。

以上只是本人就“营改增”将会给酒店业带来的一些问题与机遇做一个简单的阐述与分析。就众多的酒店管理者业主都很关注“营改增”,确切的说他们最关注的还是税率,实际上税率高低变化仅仅是“营改增”中企业关注的问题之一,更多问题在于“营改增”后诸多细节操作问题,这些细节甚至会带来企业营业模式的改变。

在实施“营改增”的最后阶段,给我们酒店人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不管是酒店管理者还是酒店业主,还是供应商、旅行社等等酒店业上下游行业,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包括我们这些酒店从业人员,如何在这一轮税改中平稳度过,化不利为有利为企业和股东创造利益,是摆在每一位酒店人面前的一个新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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