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不用再交了
2014年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2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市区将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
3银行卡账户免年费需到柜台办理
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联合发文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银行客户(不含信用卡)可申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账户管理费包括小额账户管理费。然而时隔多月,还有大部分市民并不了解这一好消息。近期还有市民收到短信提醒账户被扣了3元管理费。
值得注意的是,想申请银行卡账户免年费需到柜台办理。同时,市民如果已经在某银行签约开立代发工资账户、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等,则就不能再在该银行申请办理免费账户了。
4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等收费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于去年10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5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政策红利带来了小微企业的春天。
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4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内的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等不合理收费。
取消或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2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征地管理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3.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商务部门
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
5.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项)
国土资源部门
1.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3.采矿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企业注册登记费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6.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7.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2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土地登记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房屋登记费
3.住房交易手续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5.船舶登记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
6.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