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专家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范围或扩展至劳务收入、资本收入等,并在此基础上实施累进递加税制。但改革需银行、部委等部门实现个人相关信息联网,并完善相应法律的制定,短期内料难以完成。对于目前个税制度存在收入调节不公等问题,专家建议应首先落实好企业代报代缴机制,加强对高收入者监控,减少税收流失。
累进递加税制或扩大计征范围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6531.4亿元。尽管自2003年以来,个税收入基本呈上涨趋势,但在财政收入占比上远低于营业税、增值税等主税种。目前,工薪所得仍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达到六成。据国家税务总局计算,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比重为64.1%,而工薪所得收入占个税收入的比重为62.7%。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个税改革的目的是希望税制更加公平,通过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现行个税累进税率不包括劳务收入;而资本性收入,例如存款利息、炒股收入、分红、债券收入等也没有囊括在累进税基中。
“在发达国家,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很多都是分开的。发达国家在劳动所得方面搞综合征收,而资本所得实行分类的,实行比例税率。”刘尚希认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需要更全面考虑个人收入组成情况,但资本所得收入中,哪些纳入到综合税制计征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其余10个所得项目,特别是财产性、资产性所得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日益增高。2013年,利息、股息、红利和财产转让两个所得项目总计入库个人所得税1390亿元,同比增长12.2%,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超过两成,超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占比,分别成为收入规模排第二位和第三位的项目。
分析人士指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个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项目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这样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
配套制度短期恐难完成
分析人士指出,尽管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但这种税制对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
个税改革需要较多配套设施跟进,其中就包括个人收入信息联网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在信息联网方面,刘尚希解释,信息联网要求公司需如实申报员工各类收入情况。此外,个人可能在不同银行开户,如何将存在不同银行的个人资金信息汇总联网,涉及到银行间信息共享问题。“除了单位支付的个人收入外,存款利息、炒股所得等如何通过银行账户汇总到个人名下,这就需要银行提供信息。”但他同时指出,银行需要解决成本和相应法律问题,建立以个人为单位的收入信息联网并非轻而易举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