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出台了《天津市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并修订完善了《天津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业务管理,规范审计作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市审计局近日研究出台了《天津市审计局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并修订完善了《天津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施行。
《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自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向局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对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明确了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审计工作程序,廉政、保密和工作纪律等要求。
新修订的《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对原审理流程进行了修改,将审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之前,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为主体,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第二个阶段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结果类业务文书之前,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类业务文书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结果及程序。《办法》还对联网实时审计项目的审理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