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3年度报告申报工作的开展,自2014年2月24日起,登记机关暂停受理201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申请。自2014年3月1日起,凡完成2013年度报告申报工作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申请。
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