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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2013-12-11 14:25
    【导读】12月6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上述新政是中国私营养老金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开启了通过税收递延政策拉动企业和个人为自己未来养老进行强制储蓄和积累新阶段,但是作为从业人员感觉政策依然不解渴,有以下几点政策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推出简易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
  据统计,目前中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比重还不到10%,与美国401k计划覆盖50%的职工差距甚远。在税优新政出台之际,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效益不佳的背景下,如何吸引更多企业和单位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必须面对的挑战。建议借鉴和学习美国简易401k计划(simple401k),推出中国版简易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简化年金方案备案和建立程序,降低门槛借用税优政策吸引更多中小型企业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美国简易401k计划主要是包括自雇人士在内的中小雇主发起设立的退休金计划,雇主可以选择匹配缴费或者非选择性缴费(即对所有参加计划职工缴费比例保持一致)。一般401k计划建立需要专业机构根据美国劳工部要求帮助企业进行合规性测试,确保企业年金方案公正公平无歧视性,避免企业对于高收入的人群进行过度倾斜,保证税收公平,只有通过测试的计划才能是合格计划,才能享受政府给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而简易401k计划不需要进行“非歧视性”和“比重失衡(topheavy)”测试,这类简易计划中雇主不能设定权益归属时间表,雇主缴费一旦进入个人账户即100%立刻归属员工,计划发起建立比较简单,管理运行成本也比较低,比较适合中小企业,简易401k计划的推出对于覆盖中小企业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根据人社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及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规定,企业年金方案需要经过多重审核和备案,程序很复杂,很多中小企业都觉得很繁琐,加上企业本身负担缴费的能力不高,且没有任何个人所得税优惠,因此众多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不高。此次出台个税递延新政以后,中小企业及职工积极性高了,我们在计划建立程序和备案环节能够简化,将有利于更多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
  简易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的具体建议是以职工个人缴费为主,个人可以选择在职工工资4%以内缴费,企业在职工工资的4%以内配比缴费,配比比例可以为职工缴费的25%-100%之间,企业不能选择性缴费,所有职工保持一致性水平,企业缴费设定统一的权益归属规则,建议分五年阶梯式归属,每一年归属20%,满五年百分之百归属职工个人。这样企业年金方案可以采取简易报备的程序,抄报同级人社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即可,无须取得人社部门方案批复函,方案经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审核确认,直接加入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如企业要变更年金方案,对于企业年金缴费分配不符合简易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则须重新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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