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事务所资讯 > 行业资讯 >

深圳简化小微企业营业税申报缴纳方式

2013-09-26 16:26
为方便小微企业申报纳税,深圳市地税局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我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推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为帮助纳税人了解这一政策具体内容,本报特邀市地税局有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详细解答。

  问:为什么对小微企业推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答: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就业、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圳市地税局高度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力求优化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简并小微企业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纳税期限,促进其健康较快地发展。推行按季申报,一是有利于大幅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小微企业由原来每月申报改为每季申报,年申报次数大幅下降66.7%,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同时也有效缓解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二是有利于更多的小微企业受惠。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圳市地税局控管的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共计30.99万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户的80%,对此类小微企业推行按季申报,可以让更多纳税人受惠,社会效应显著。三是有利于我市流转税各税种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目前我市小规模纳税人推行按季申报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属于小微企业,故对小微企业推行按季申报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可以使我市流转税各税种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更加方便纳税人。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为了最大限度方便小微企业申报纳税,深圳市地税局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我市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推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小微企业今年首次按季申报的税款所属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纳税期限为2014年1月15日(申报期限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我局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公告为准)。

  问:对哪些小微企业推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答:(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营业税纳税人,推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1.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累计申报营业税对应的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

  2.地税部门控管的正常纳税申报状态营业税纳税人;

  3.地税部门查账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

  (二)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对象,不包括下列纳税人:

  1.地税部门控管的非正常纳税申报状态纳税人;

  2.地税部门零散登记纳税人、临时登记纳税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