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通知提醒市民,自9月1日起,非本市家庭购房资格缴纳个税审核和复核工作部门,由个人所得税处调整为纳税服务中心。
市地税局业务处室职责调整后,负责非京籍家庭资格缴纳个税审核和复核的工作主管部门变更。9月1日开始,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将经办该项业务。根据市地税局发布的信息,部门变更后,该审核和复核业务的流程均与之前一致。同时,地址也有变更,9月开始,复核办理地址相应调整为,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座119室。市民可拨打电话82259324,咨询相关业务。
2011年2月发布的“京十五条”限购令实施后,非京籍家庭在京购房,不仅家庭成员不能在京拥有住房,还需要出示连续在京缴纳5年以上社会保险(放心保)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根据市住建委文件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确定购房资格的条件之一就是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非京籍家庭在购房时需要进行个税缴纳的审核和复核,此前,该手续的经办部门一直为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