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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规模纳税人10月起按季缴税

2013-08-15 15:05
深圳市地税局发布通告,为方便全市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费,根据全国与广东省内的税收法规,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其附征的地方税费的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其中,小规模纳税人还包括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专业市场代征的国地税共管个体工商户。据了解,随增值税附征的地方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费。

  据了解,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可到全市各辖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任一征收点填写表格申报缴纳增值税或其附征的地方税。此外,小规模纳税人还可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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