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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遇困难

2013-07-17 15:23
导读:从今年年初,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正式实施,几乎上所有的事业单位都接受了财政部门的专门培训。新制度实施以来,不少单位以及度过磨合期,但是仍然有部分单位遇到一些困难。
  新旧制度的衔接应该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工作?这都是事业单位需要准确把握的方面。

  历史账目清晰很关键

  四川某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小吴向记者吐苦水,他目前正在忙着建账,但他在建账过程中很是“纠结”,遇到的账簿核对问题让他徘徊了好几天。
  其实,很多单位都遇到这样的账簿核对问题,主要是固定资产明细账与总账核对不上。已有的明细账是很多年前的,虽然小吴对在接手之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很有数,但中间空缺的年份则让他十分发愁。
  偏偏对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发愁是有来由的,因为新制度的一大变化是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没有明细账,折旧也就无法计算。
  对于小吴碰到的这个难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林钢认为可以如此进行化解: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最后期限是2013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盘亏的固定资产,根据《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报批后就可以进行资产处置;对不符合新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转换为低值易耗品,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 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将其成本依次摊销,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当然,现实情况通常是,如果申请资产处置的话,审批程序会需要一些时间。另外,小吴所在单位涉及的坏账金额比较大,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近阶段,我国正在进行政府会计改革,可能会有不少单位面临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问题,而要做到顺利衔接,单位本身的会计基础十分重要。如果单位明细账健全,那么,科目之间可以很好地进行转化,衔接工作也就顺理成章了。
  另外,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以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按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2013年1月1日设立新账时,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暂不补提折旧,这部分固定资产应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值、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等,在2013年12月31日再补提折旧。
  但是,松辽水利委员会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科长朱登付提出一个问题,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是必须单项计提折旧还是可以分类计提折旧?为此,他建议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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