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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3)

2013-06-04 16:00


  2.部分现代服务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使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如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关于咨询渠道

  需要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的试点纳税人,可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咨询,也可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登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gz-n-tax.gov.cn/)“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查询。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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