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在5月30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会上,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如此评价出台《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意义。
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收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去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累计完成2005亿元,是地方税收收入的1.4倍,可以说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些执收执罚部门将非税收入视为“自有资金”,甚至出现乱收滥罚、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现象。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标志着我省将通过地方立法,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透明。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时限、程序及其依据;执收单位要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时限和程序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征收的非税收入。
省财政厅负责同志表示,制定该条例,从法律层面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利于实现非税收入收支彻底脱钩,切断部门掌握的行政权力与发放补贴之间的联系,从根本上解决不同单位职工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有利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铲除部门和单位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树立清廉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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