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被取消的涉税项目有3项。
这3个涉税项目分别是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大力削减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着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取得显著成效。此前,经过六轮清理,税务机关已经累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4项,下放9项(其中5项后来被取消)。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研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和能够采取事后监管等管理方式的事项,都不应当设立审批。凡违反有关规定,以税务机关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要一律取消。各地税务机关也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网上审批,积极推行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网上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通过公开审批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限,明确审批责任人和公开审批结果,使纳税人有条件、有机会及时了解税务行政审批的全过程,自觉把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