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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营改增是财税改革重点

2013-05-27 11:08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近日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意见》部署了四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

  要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发改委这位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四项重点改革任务包括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到煤炭等应税品目,以及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和落实完善小微企业财税支持政策。

  “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意见》称,要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为试点地区企业减负1200亿元

  “营改增是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和协作,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这位负责人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营改增改革自2012年试点以来成效显著,今年扩大试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地区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二是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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