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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开展营改增专项调查 调研政策的执行情况(2)

2013-05-30 16:33

  江苏专员办:五项措施开展“营改增”专项调查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项调查取得实效,江苏专员办成立调研组,制定调查方案,组织专题培训,采取五项措施,深入扎实开展调查工作。

  一、搭建信息平台。建立省级部门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与江苏省国税、财政、国库等部门沟通交流有关情况,共享相关信息,掌握全省“营改增”试点政策运行总体情况;依托国税部门在3个地区7个行业筛选86户典型企业作为调查对象,分地区召开跟踪企业调查动员布置会,统一认识、明确要求;设立专门电子邮箱,既方便有关单位和跟踪企业及时报送电子调查表格和反映意见建议,也方便汇总分析。

  二、主动走访调查。突出不同区域、单位调查的侧重点,分期走访调查对象。目前,已走访了全省7家国税局和财政局,全面调查当地“营改增”试点政策的组织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难点和改进建议。重点关注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数量变动,试点行业自身税负变动,对非试点行业减税效果,税负增加企业过渡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优惠政策过渡,抵扣政策的衔接,特殊规定执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真实性等方面情况。

  三、深入专题调查。梳理先期调查阶段各地反映的试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难点,比如,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征退税、部分陆路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上升、一些优惠政策不够协调、抵扣政策的衔接、差额征税项目扣除、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等,有针对性地选取部分单位和企业,深入开展专题调查,进一步剖析具体原因,汇聚基层征纳单位的政策需求和意见建议,获取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目前,针对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行业税负普遍大幅上升,计税基数和超税负计算口径的问题,调查了4家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形成专题材料。

  四、实施重点核查。根据调查掌握的信息,结合专项检查,拟对税负异常变化的企业和税收异常增长的地区,以及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较为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实施现场检查,以推动调查工作,纠正违规问题,促进“营改增”试点政策顺利平稳实施。

  五、分析研究情况。在调查掌握全省试点政策运行总体情况,定期收集汇总调查表的基础上,将着重分析试点政策的宏观和微观效应;进一步研究影响政策平稳运行的长期和短期因素,评估试点政策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组织模式的政策效用;及时上报综合调查材料和专题信息,反映完善政策的建议,为进一步健全试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安徽专员办:扎实做好专项调查前期工作

  近日,根据财政部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专项调查的统一部署,安徽专员办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调查的各项前期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培训。组织本办参加专项调查的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相关中央和地方改革文件和培训材料,吃透财政部调查文件精神,做到“打铁先需自身硬”。

  二是理顺工作关系。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业务处派员先后赴安徽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分管办领导,同时制订了详尽的调查实施方案。分管办领导根据掌握的调查摸底情况,两次带领业务处室人员赴国税局、地税局,商定安徽专员办与两家税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调查工作,明确税务部门向安徽专员办提供的相关资料,开放相关税收管理平台,通知相关市、县财政、税务部门和人民银行积极配合调查,共享调查成果。

  三是搜集整理资料。经过多次协调,根据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安徽专员办与两家税务局共同筛选确定跟踪调查企业名单。同时,安徽专员办专门下发文件,设计调查表格,布置安徽国税局、地税局和相关试点企业填报,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

  厦门专员办:召开“营改增”试点情况座谈暨专项调查工作布置会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精神,厦门专员办经过认真准备、周密谋划,召开“营改增”试点情况座谈暨专项调查工作布置会,专员办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的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报了专员办“营改增”试点情况专项调查工作安排:由副专员任组长,组织10人调查工作组,自4月至年底分三个阶段,按照“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动态反馈、信息及时;高位思考、深入分析;注重方法、严肃纪律”五项工作要求,实施好专项调查。

  会议听取了厦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对厦门市“营改增”试点情况、政策实施及目前面临问题等介绍。与会各单位还就支持配合专员办搞好今年的专项调查工作认真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在企业选户方法、数据填报口径等具体问题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纷纷表示,一定遵照精神、积极主动、加强沟通、人员到位,切实配合专员办搞好专项调查各项工作。

  专员办对做好专项调查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改增”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这次调查首次采用“动态跟踪”的方式,时机恰当、手段新颖,是落实“三个贯穿”,充分发挥专员办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要高度重视,以这次调查为契机,努力适应财税监督事前介入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升监督能力,提高监督成效。二是要在相互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基础上,加强沟通,搞好协同配合,做好专项调查各项工作。调查组务必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遵守专员办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十个严禁”,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确保调查工作健康、规范、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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