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像调查
石景山叫停涉税已购公房过户
个税新规执行后,最闹心的恐怕要属当年仅花了几万块钱就从单位把房子买到手的“房改房”(“已购公房”)业主了。如果按照当年的购房价,现在房价上涨了几十倍之多,如果按差额20%缴纳个税,绝对是笔巨款。
“已购公房从前的档案都是纸质的,甚至有可能已经丢失,而房屋的原值也无处寻踪。”某房地产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到底按照什么标准缴税,各个区县也不一样。
据了解,早在2006年,北京市住建委就规定,房改房的原值按照4000元/平米计算。“原值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界定,超过4000元的按照实际差额征收。”埃斯克罗北京不动产交易服务公司运营总经理郑冀宁对记者透露,这是目前大多数区县对房改房执行的变通政策。
虽然是暂时的变通政策,但也有区县并不愿意这样一刀切。记者从石景山区缴税部门获悉,自打国五条新政执行后,该区涉及20%个税的房改房全部暂停了缴税过户。
“还在等细节。”链家地产[微博]石景山区一家门店的业务员说。
区县标准不统一 税费差出几十万
除了已购公房的原值界定混乱之外,各区县对于20%个税征收标准也有诸多不统一的地方。
京版国五条规定,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按个人收益的20%税率计算。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且相关部门也从无查证的,个税按照成交总价的1%计算。
“大兴、通州这两个区县就没有1%的个税这么一说,都是按照每平米4000元的标准来计算。”郑冀宁表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套已经查询不到原值的60平米、售价200万元的已购公房为例,假如这套房子地处朝阳区,那么它的个税按照1%来征收,为两万元,但如果地处通州,其个税就将是35万元。
如此巨大的差价可见目前个税征收岂止一个“乱”字了得。
最新进展
个税征收标准近期有望统一
“这种混乱的情况是暂时的,地税部门会出台相应细则的。”接近地税部门的某中介公司高管透露。
他表示,个税的缴纳存在特殊性,并不是像营业税、契税一样缴纳时只遵循最终成交价,还要涉及房屋原值。对于北京而言,从2006年才有网签制度,也就是说2006年之后交易的房子住建委和地税部门才有足够详细的记录,在此之前成交的房屋信息,住建委也曾经录入过一批,但并不是全部。
2003年之前的肯定是查不到原值的。这也就给二手房原值的考量带来了极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