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参照汶川玉树地震时全额扣除待明确
近日社会各界纷纷发起向芦山地震灾区捐赠,对灾区的捐赠是否可以免税?昨日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对受灾地区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不过,是否可以据实全额扣除,还有待国家明确。
目前规定有扣除比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支出,则按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个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不过,在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曾发文明确,企业、个人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两次的规定都执行到当年年末。
广州地税人士昨日表示,此次芦山地震的捐赠扣除标准是否参照执行,还有待国家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