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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滞后 “营改增”效果受限

2013-04-27 11:09

  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同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

  一边扩大地区试点范围,另一边扩大行业试点范围,“营改增”作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扫尾工程”,被广大企业和纳税人寄予厚望,也被称作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确实,现行税制以营业收入的全部金额征收营业税,不仅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负担,而且不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水平、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由于税负大多数都转嫁给了消费者,也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下降,特别是居民消费率下降,很大程度上,与税制不合理也有密切的关系。

  所以,加快“营改增”试点步伐,加大试点力度,并尽快将其扩大到所有地区和相关行业,无疑对减轻企业和纳税人负担、促进消费、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营改增”主要涉及交通运输、现代服务、建筑、餐饮等“三产”服务行业,特别是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行业,在税费改革还严重滞后,各种游离于税收之外的收费项目还较多的情况下,“营改增”的效果也会受到很大限制。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抵扣,亦即增值部分才需要缴税。但在实施过程中,很多收费项目并不能抵扣,如过桥过路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对企业来说,无疑与税收一样,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则不属于抵扣范围。如此一来,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等,在“营改增”后,可能就很难得到实惠。

  虽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的介绍,实行“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企业只有5%左右,但具体到某个行业、某个地区,则有可能比重会更高,如物流企业或物流企业较多的中心地区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在推行“营改增”的同时,加快税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费改税,将收费项目也全部纳入到税收制度范畴,以税收的方式改变目前的收费现状,满足“营改增”的需要也是十分迫切的问题。

  就算实行“营改增”后,95%的企业税负出现了下降,但在收费项目仍然较多的情况下,“营改增”的实际效果也是大打折扣的。该抵扣的项目由于是以收费的形式存在,没有能够得到相应抵扣。相反,如果实行的费改税,企业不再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收费项目,“营改增”的效果可能要好得多,对企业产生的减负作用也要大得多。特别是消费者,也会因为“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得到更多的实惠。

  所以,在推行“营改税”政策的同时,应当加快税费制度改革步伐,一方面,取消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费改税,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使“营改增”政策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加大道路收费清理力度,有效减少道路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不因道路收费项目过多、收费公路过于密集而影响“营改税”政策的效果与质量。

  如果说“营改增”是分税制体制的“扫尾工程”的话,税费改革则是这项“扫尾工程”效率与水平与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只有税费改革同步推进,“营改增”这项“扫尾工程”的效率才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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