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的通知(3)
时间:2010-03-29 11:06 来源:未知 作者:京审 点击:次
(三)第三阶段 重点检查 6月1日至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主管部门及各级财政部门有关处(科、股)室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对照“测评表”开展重点检查测评,对重点检查测评不合格的单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主管部门在重点检查时测评合格的单位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抽查,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且仍未限期整改的单位是财政部门重点检查的对象。 (四)第四阶段 总结评价 8月1日至9月31日为总结评价阶段。各级财政部门有关处(科、股)室和省直各主管部门汇总所联系单位开展“会计管理年”的活动情况和重点检查情况,包括“测评表”报同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份前,省活动办公室总结通报全省“会计管理年”活动情况。 七、活动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此活动要求成立“会计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省直主管部门要按照此方案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认真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加强对所属单位、系统“会计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检查、监督整改。 (三)考核检查面。自查面要达到100%;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要达到2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抽查面要达到10%以上 (四)测评表所列项目中不涉及的单位,不作考核内容,不扣减该项目分值。 (五)本次“会计管理年”活动以财政部门内设机构为主组织实施,由财政内设机构对所联系的单位、部门和系统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与财政部门内设机构没有联系的单位由活动办公室直接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每个阶段组织活动的情况由市、州、直管市、林区活动办公室汇总报省活动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对口联系的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汇总后送省活动办公室。上市公司、省直国有控股和参股非上市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直接报送省活动办公室。活动总结材料以纸质形式报送,其他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联系人:华登友、胡丕荣、申金玲 联系电话:027-67818639、67818640、67818637 传真电话:027-87892472 邮箱:kjgL2010@163.com。 附: 湖北省“会计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