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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度《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2)


  三、检查材料的总结与上报
  各市要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对《会计法》执行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剖析,将检查情况和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总结和交流。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