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 时间:2010-01-15 16:56 来源:未知 作者:朱莉 点击:次 三、本通知所称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上述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京审)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