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注协: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19 09:03 来源:北注协 作者:北注协 点击:次
京会协〔2015〕62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我会决定开展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5年5月中旬至8月底。 二、检查内容 在全面了解事务所情况的基础上,跟据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要求重点关注事务所系统风险,主要内容包括: (一)质量控制体系 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职业道德 重点关注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即事务所是否制定和执行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 (三)业务项目检查 重点关注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贯彻落实、重大风险领域和重大错报风险、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的实质性程序执行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等。 三、检查方式 (一)5月18日--6月5日,被检查事务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自查。 (二)6月中旬,检查组集中审查被检查事务所自查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6月23--25日:被检查事务所分组集中汇报 (四)7月开展现场检查。 四、检查要求 各被检查事务所(附件1)应按照自查报告(附件2)的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并根据自述提纲(附件8)准备汇报工作。 (一)及时归整所有审计档案。 (二)认真组织所内自查,并准备相关材料。 6月5-10日,被检查事务所需向协会提交本通知附件2-8(纸质、电子版)。提交的材料要求主任会计师签字、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提交材料地点:北京注协7层第1会议室。 (三)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请被检查事务所于5月22日前,回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办公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电话:88221031、88221032、88221103、88221119
电子邮箱:bicpa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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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京审)2015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