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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14〕32号: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有关事项的说明》的通(2)

 

  (四)办理调入手续会计人员持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调转平台电子信息二维码信息项为空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拒绝调入。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调出手续的此类会计人员,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在核实其他信息无误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调入手续,并补录二维码信息项。

 
(责任编辑: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