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3) 时间:2010-03-02 21:05 来源:京审 作者:李老师 点击: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创新基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9]26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李老师)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