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05 15:33 来源:注协 作者:注协 点击:次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号),我会决定开展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时间 2014年度检查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100家(见附件1)。检查时间为2014年5月下旬至7月。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系统风险的精神和要求,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质量控制体系 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二)职业道德 重点关注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即事务所是否制定和执行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 (三)业务项目 重点关注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贯彻落实,重大风险领域和重大错报风险、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的实质性程序执行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等。 三、检查方式与步骤 检查将采取事务所自查、按组集中介绍交流、专家点评讲解、现场检查的方式。具体检查步骤如下: (一)事务所自查 事务所按照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组织全面自查,如实反映本所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在要求时间内上报协会。同时,撰写自述提纲(见附件3),做好自述准备。 (二)检查组审阅自查报告 检查组对事务所提交的自查报告及报送资料(见附件4至附件9)进行阅读分析,了解被查事务所基本情况。 (三)事务所自述 事务所自述采取分组集中进行。由负责人根据自述提纲在组内介绍本事务所情况,检查组根据被检查事务所的介绍进行分析和讲解。 (四)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组根据对被检查事务所的自查报告、自述及报送资料的情况分析,选定部分事务所开展现场检查。 四、检查要求 各被检查事务所应按照自查报告的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按照自述提纲准备汇报工作。 (一)及时归整所有审计档案; (二)认真组织所内自查,并准备相关材料。于6月16-18日向协会提交自查报告及附件4-9所述材料(纸质、电子版),提交的材料要求主任会计师签字、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提交材料地点:北京注协7层第1会议室); (三)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请被检查事务所于5月30日前,回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办公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人:王昊、赵京彦、朱梅、胡玲 联系电话:88221031、88221103、88221119、88221121 电子邮箱:bicpajg@163.com
附件:1.2014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自述提纲 4.报送资料清单 9.调查问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京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