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 时间:2010-01-15 16:07 来源:未知 作者:朱莉 点击:次 六、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转制企业。有关名单由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京审)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