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先征后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时间:2010-03-01 09:3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所谓“先征后退”的会计处理,就是先按出口商品的FOB价格与外汇牌价之积,借记“应收账款”账户,再按“应收账款”金额(销项金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两者之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规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或“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补贴款”账户。 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实行先征后退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基本同上。 [例] 大宇公司是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3月份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额17000元;本月生产产品500台,每台生产成本为300元,每台国内售价400元、出口售价USD 60.本月该种产品内销300台、出口200台。出口时的外汇汇价为USD1=RMB 8.50.购销业务均以银行存款收支。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作会计分录如下: 购入原材料时: 借:物资采购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产品销售时: 国内销售收入=300×400=120000(元) 销项税额=120000×17%=20400(元) 出口销售收入=200×60×8.50=102000(元) 销项税额=102000×17%=17340(元) 借:应收账款 24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46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740 结转不予退税的税款和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2040 贷:产成品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0 上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740 贷:银行存款 20740 计算应收退税款时: 借:应收补贴款 15300 贷:补贴收入 15300 收到退税款时(实际应是按季退税) 借:银行存款 15300 贷:应收补贴款 15300 (责任编辑:京审) |